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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通安全通識教育訓練方式

因應資安法要求,各機關應於每年底前完成資安法對資安教育時數之要求。

(一)依據「教育部與所屬機關(構)及學校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作業規定」第四條第四項,本校資通安全等級為C級。

(二)依據「資通安全管理法」之「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之「附表六 資通安全責任等級C級之特定非公務機關應辦事項」要求「認知與訓練」面向「資通安全教育訓練」事項辦理。

  1. 一般使用者及主管:每人每年接受3小時以上之資通安全通識教育訓練
  2. 資通安全專責人員以外之資訊人員:每人每2年至少接受3小時以上之資通安全專業課程訓練或資通安全職能訓練,且每年接受3小時以上之資通安全通識教育訓練
  3. 資通安全專責人員:每人每年至少接受12小時以上之資通安全專業課程訓練或資通安全職能訓練
  4. 資安教育訓練時數起迄計算時間:每年1/1至12/31日止

(三)資通安全通識教育訓練時數,可透過以下方式取得:

  1. 參加校內辦理資通安全教育訓練。
  2. 至數位學習資源整合平臺「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https://elearn.hrd.gov.tw)線上修習包含資安管理制度、社交工程攻擊防護、個人資料保護、行動裝置使用安全、物聯網資安威脅等資安課程。
    • 資通安全通識教育訓練與資通安全專業課程訓練性質及目的不同,爰資通安全專業課程訓練時數不可抵資通安全通識教育訓練時數。
    • 一般使用者及主管,除包含機關組織編制表內人員外,尚包含得接觸或使用機關資通系統或服務之各類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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