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術網路不法網站處理流程
壹、各區域網路中心設置檢舉帳號, 處理民眾、組織檢舉台灣學術網路上各不法網站:
台中區網 |
<中興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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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use@nchu.edu.tw |
花東區網2 |
<東華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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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use@ndhu.edu.tw |
台北區網1 | abuse@moe.edu.tw | |
台北區網2 |
<台灣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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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use@ntu.edu.tw |
台北區網3 |
<政治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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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use@nccu.edu.tw |
桃園區網 |
<中央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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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use@ncu.edu.tw |
竹苗區網 |
<交通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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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use@nctu.edu.tw |
雲嘉區網 |
<中正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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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use@ccu.edu.tw |
台南區網 |
<成功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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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use@ncku.edu.tw |
高屏區網 |
<中山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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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use@mail.nsysu.edu.tw |
花東區網1 |
<花蓮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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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use@nhltc.edu.tw |
花東區網3 |
<台東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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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use@cc.ntttc.edu.tw |
貳、依權責劃分,國內外檢舉之電子郵件,轉發各區域網路中心,再由各區域網路中心,依IP使用登錄資料,通知該連線單位或使用機關之網管人員查證處理。
參、電子郵件轉發日起七日內,無論被檢舉之網站是否違法,均應回覆檢舉人處理情形,並副知教育部電算中心,回覆之電子郵件紀錄備查。
肆、逾七日未回覆則限制該IP與國內ISP及國外之連線,並以公文發函再次通知。
伍、收到公文三日內應函覆處理情形,逾期則該連線單位斷線,直至函覆處理情形後,重新申請連線。
陸、各校處理情形紀錄並建議提供各校評鑑時參考﹝依學術網路管理小組第三十八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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