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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財權宣導】請勿使用非法電子書或於社群平臺轉貼境外疑似侵權網站網址供他人連結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11月5日臺教高(一)字第1100146415號函辦理。

二、轉知教育部請學校加強全校師生智慧財產權相關觀念,請勿使用非法電子書或於社群平臺轉貼境外疑似侵權網站網址供他人連結。

三、檢附校園保護智慧財產權宣導海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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