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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網組]-有關「政府機關(構)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作業規定」等規定,自即日停止適用。

依據行政院108年3月5日院臺護字第1080166960號函,轉知行政院函,有關「政府機關(構)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作業規定」、「資訊系統分級與資安防護基準作業規定」、「國家資通安全通報應變作業綱要」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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