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財權宣導】依教育部臺教資(五)字第1130069662號來函,請持續宣導教師以ODF為預設存檔格式之文書軟體作為教育應用工具,並鼓勵學生以ODF檔案格式交付作業。
一、依據行政院「政府文件標準格式(ODF-CNS15251)實施計畫」(113-116年),請配合事項如下:
(一)學校行政電腦及電腦教室安裝以ODF為預設存檔格式之文書軟體。
(二)教師在職進修相關課程,宣導使用ODF格式製作。
(三)宣導教師以ODF為預設存檔格式之文書軟體作為教育應用工具,鼓勵學生以ODF檔案格式交付作業。
(四)宣導於課程中增加ODF推動理念等軟體平權相關議題。
(五)辦理相關推廣活動宣導(鼓勵)師生使用ODF格式。
二、數位發展部「ODF文件應用工具」說明文件及相關最新軟體資源參考(https://gov.tw/J3B)。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