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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網組】數位發展部函以,修正「各機關資通訊應用管理要點」,並溯自中華民國111年11月25日生效

說明:
一、依數位發展部111年11月25日數位政府字第1114000387號函辦理。
二、旨揭要點第三點所稱「一定金額」為新臺幣1,000萬元。相關資訊及要點內容已登載於該部全球資訊網(https://gov.tw/LT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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