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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財權宣導》-持續督促教師及學生使用正版之教科書做為教學及上課之用

依據104年3月6日社團法人台灣國際圖書業交流協會台書字第1040306號書函要點:

(1)提醒學生使用正版之教科書,切勿影印複製未經受權之著作,以免因侵害他人著作權而觸法。
(2)學生以「數位侵權方式」,使用由網路非法下載未經著作權利人授權之數位形式教科書(e-textbook或PDF
檔),下載書籍內容之全部或一部分,上傳於公開網站或轉發給他人的行為,皆有觸犯刑事責任之虞。

(3)圖書出版商為服務教師們而提供的教師資源光碟或教師資源網站之內容(包括簡報投影片檔、教師手冊、問答題或申論題之習題解答、試題檔案等),僅供教師們備課或「課堂授課」時使用,且依著作權法第37條第1項後段:「其約定不明之部分,推定為未授權。」因此,教師們若未經取授權,不得將教師資源內容上傳於校內網路教學平台,或錄製於開放式課程內,供學生自由複製或下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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