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網路使用規範
致理科技大學校園網路使用設置辦法
104.08.24 104學年度第1次行政會議通過
第1條 為充分發揮本校校園網路(以下簡稱網路)功能、普及尊重法治觀念,並提供網路使用人及管理人可資遵循之準據,以促進教育及學習,特依據「教育部校園網路使用規範」訂定本辦法。
第2條 網路使用指以網路設備(如電腦、行動電話、掌上型數位機具等)透過各種傳輸媒體(有線媒體如雙絞線、光纖等;無線媒體如無線電波或微波等)接取網路達到與其他網路設備通訊之目的。
第3條 網路使用人應尊重智慧財產權,並不得有涉及下列侵害智慧財產權之行為:
一、使用未經授權之電腦程式。
二、違法下載或拷貝受著作權法保護之著作。
三、未經著作權人之同意,將受保護之著作上傳於公開之網站上。
四、電子佈告欄系統(BBS)或其他線上討論區上之文章,經作者明示禁止轉載,而仍然任意轉載。
五、架設網站供公眾違法下載受保護之著作。
六、其他可能涉及侵害智慧財產權之行為。
第4條 網路使用人不得有下列濫用網路系統行為:
一、散布電腦病毒或其他干擾或破壞系統機能之程式。
二、擅自截取網路傳輸訊息。
三、以破解、盜用或冒用他人帳號及密碼等方式,未經授權使用網路資源,或無故洩漏他人之帳號及密碼。
四、無故將帳號借予他人使用。
五、隱藏帳號或使用虛假帳號。但經明確授權得匿名使用人不在此限。
六、窺視他人之電子郵件或檔案。
七、以任何方式濫用網路資源,包括以電子郵件大量傳送廣告信、連鎖信或無用之信息,或以灌爆信箱、掠奪資源等方式,影響系統之正常運作。
八、以電子郵件、線上談話、BBS或類似功能之方法散布詐欺、誹謗、侮辱、猥褻、騷擾、非法軟體交易或其他違法之訊息。
九、利用學校之網路資源從事其他違法或不當行為。
第5條 網路管理人指管理網路使用之當事人。
第6條 網路管理人之管理事項如下:
一、協助網路使用人建立自律機制。
二、對網路流量應做適當之區隔與管控。
三、對於違反本規範或影響網路正常運作人,得暫停該網路使用人使用之權利。
四、BBS及其他網站應設置專人負責管理與維護。違反網站使用規則者,負責人得刪除其文章或暫停其使用。其情節重大、違反校規或法令時,並應轉請學校處置。
五、其他有關校園網路管理之事項。
第7條 網路管理人應尊重網路隱私權,不得任意窺視使用人之個人資料或有其他侵犯隱私權之行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為維護或檢查系統安全。
二、依據合理之懷疑,認為有違反校規之情事時,為取得證據或調查不當行為。
三、為配合司法機關之調查。
四、其他依法令之行為。
第8條 網路使用人違反本規範,應受下列之處分:
一、網路管理人得立即停止該網路使用人使用網路資源,以免影響網路正常運作。
二、如情節重大,得移送學校依校規處分或依行政程序處理。
三、網路管理人違反本規範時,應加重其處分。
第9條 依前條規定之受處分人,另有違法行為時,需另依民法、刑法、著作權法或其他相關法令負法律責任。
第10條 違反本辦法者對於本校處分有異議時,得依本校相關規定,提出申訴請求救濟。
第11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